委托设施的所有权登记
选项1:当向颁发国家地籍登记实施委托许可证的当局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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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文件:
- 国家不动产登记局申请
- 准许设施投入运作
- 授权书
由此产生的文件:
- 该条目被输入房地产国家统一登记册
- 摘自全国房地产统一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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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文件:
- 国家权利登记申请书
- 房地产对象所在地块的所有权文件
- 经公证的授权书
- 确认双方履行根据联邦法律第39号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义务的文件
- 确认双方在2011年1月1日前与公共当局、地方政府机构、国家或市政机构或单一企业签订的协议下履行义务的文件,规定在预算外融资来源的参与下建造或重建房地产对象
由此产生的文件:
- 申请登记在入境文件簿中,已发出接受文件的收据(已发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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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文件:
- 根据行动算法的步骤2注册的申请和附加到它的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摘自国家房地产统一登记册
选项2:如发出委托许可证的机关尚未向权利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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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文件:
- 申请国家地籍登记和国家权利登记
- 使企业开工申请
- 房地产对象所在地块的所有权文件;
- 经公证的授权书;
- 确认双方履行根据1999年2月25日第39号联邦法律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义务的文件;
- 确认双方在2011年1月1日前与公共当局、地方政府机构、国家或市政机构或单一企业签订的协议下履行义务的文件,规定在预算外融资来源的参与下建造或重建房地产对象。
由此产生的文件:
- 申请登记在入境文件簿中,已发出接受文件的收据(已发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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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文件:
- 根据行动算法的步骤1注册的申请和附加到它的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摘自国家房地产统一登记册
投资者对委托设施所有权登记程序的行动算法
(03/13/2026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