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建筑许可证
-
必要的文件:
- 要求提供国家统一房地产登记册内的资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摘自国家房地产统一登记册;
-
必要的文件:
- 有关国家房地产统一登记册所载资料的资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地块的城市规划方案
-
必要的文件:
- 申请缔结关于建立地役权的协议,并在领土地籍图上附加地役权边界计划(如有必要)
- 设立公共地役权的决定 (2001年10月25日第136号俄罗斯联邦土地法第39.43条-联邦法律)
- 2020年12月25日第0489号Rosreestr命令"关于在信息和通讯网络"互联网"(以下简称Rosreestr命令2020年12月25日第0489号)上以电子文件形式编制领土地籍计划上的土地或土地的布局的收费程序和费用数额"(以下简称Rosreestr命令2020年12月25日第0489号)25,2020));
- 地块的城市规划计划(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57.3条第6部分)
由此产生的文件:
- 关于建立地役权的协议
-
必要的文件:
- 利害关系方(投资者)关于项目准备的声明;
- 就拟备平台场地计划作出决定;
- 编制和批准领土布局项目发展的职权范围,并将其发送给利害关系方批准
- 核实有关领土布局的文件,以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条第10部分规定的要求。 如果有意见,请将意见发送给投资者以消除;如果没有意见,请参阅条款3.1
- 批准或拒绝批准关于领土规划的文件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当局,费用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当局执行,在其领土上计划建造或重建这种物体
- 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条第12.3,12.4,12.10和12.12部分规定的情况下,与授权的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所有者协调领土规划项目
- 领土规划草案的方向供公众讨论。 基于公开讨论的结果见第6段
- 批准领土规划项目
- 根据为正式公布市政法令和其他官方资料而制定的程序,出版关于领土规划的核准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经批准的领土布局文件
-
必要的文件:
- 基本建设设施设计文件和(或)工程调查结果的国家专家审查申请;
- 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要求(包括文件部分的组成和内容),基本建设设施的项目文件;
- 项目文件中已修改的部分(在重新审查的情况下)
- 估计数所列工作量说明;
- 设计任务设计任务书;
- 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要求进行工程调查的结果;
- 进行工程调查;
- 州历史和文化专业知识的积极结论(2002年6月25日第73号联邦法律);
- 国家环境评估的积极结论;
- 关于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公共技术和价格审计的积极总结意见(俄罗斯联邦政府2013年4月30日第382号法令);
- 投资理由,由有关基金总署长商定;
- 确认申请人有权代表开发商、技术客户或其他授权人行事的文件;
- 基本建设项目的决定按照联邦目标计划的方法建立的程序;
- 预算署长确认估计或估计(边际)建筑成本的信;
- 在工业安全专业知识的积极结论下,为危险生产设施的安全提供理由(1997年7月21日第116号联邦法律);
- 授权机构或官员关于分阶段实施设施建设和重建的决定(法案);
- 关于国家(市政府的)客户权力转移的协议;
- 确认官员权力的授权书;
- 标准项目文件专家审查的积极结论;
- 确认基本建设设施的目的和设计能力相似的文件;
- 基本建设设施调查的结果和材料;
- 确认基本建设对象拆除工程组织项目转让的文件;
- 建设性和技术解决方案的计算;
- 估计费用中包括的额外费用估计数;
- 未修改的项目文档材料;
- 项目文档中已修改的部分;
- 开发人员或技术客户的设计任务;
- 自规管组织成员名册摘录;
- 有关工作类别的入学证明书;
- 确认在自我管理组织中没有成员义务的文件;
- 关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制定和应用个人费用估计数的决定的信息;
- 编制和执行预算投资的法律行为;
- 包含基本建设设施信息的法律行为;
- 关于编制和执行国家或市政财产预算投资的决定;
- 国有公司或公司负责人关于实施资本投资的决定;
- 预算基金首席行政官确认建造费用的信;
- 确认转让项目文件和/或工程调查结果的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项目文件的专家审查的结论和(或)工程调查的结果;合同的订立。
-
必要的文件:
- 根据协议
由此产生的文件:
- 确认项目文件修正案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9条第3.8部分规定的要求,由一名自律组织成员提供,该成员基于参与编制项目文件的人员的成员资格,由该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批准,由一名建筑和建筑设计组织专家担任项目总工程师。
-
必要的文件:
- 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由此产生的文件:
- 允许偏离基本建设设施的允许建设和重建的最大参数
-
必要的文件:
- 基本建设设施重建时基本建设设施所有权利人的同意
由此产生的文件:
- 在公寓楼的处所和停车位业主大会的决定记录,通过根据住房立法在公寓楼的重建的情况下。
-
必要的文件:
- 从历史,考古学,建筑,城市规划,艺术,科学和技术,美学,民族学或人类学,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包含有关物体价值的信息的材料;
- 检查合同订立时对象的摄影图像;
- 文化遗产保护区项目;
- 文化遗产地护照复印件;
- 文化遗产物所有人或指定物使用人的担保义务副本(担保租赁协议、担保协议);
- 国家当局关于将文化遗产物品列入登记册的决定的副本;
- 国家当局关于批准文化遗产地点领土边界和指定边界内土地法律制度的决定的副本;
- 国家当局关于批准文化遗产地点领土边界和指定边界内土地法律制度的决定的副本;
- 位于历史定居点边界内的房地产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历史和文化参考计划或其片段;
- 历史文化参考计划或其片段,或其他证实历史文化保护区拟议边界的文件和资料;
-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项目文件;
- 修复遗失文化遗产的文件;
- 证明(确立)文化遗产对象和(或)境内土地权利的文件副本;
- 摘自国家房地产、财产和与之交易的统一登记册,其中载有关于文化遗产对象和(或)其领土内土地的登记权利的资料;
- 有关文化遗产的信息,并在其领土内的土地地块包括在房地产的国家地籍(相关地籍摘录,护照,领土计划和证书的副本);
- 国家当局关于批准文化遗产保护区边界、土地使用制度和这些区域边界内的城市规划条例的法令(法令)副本;
- 有关文化遗产对象和房地产对象的保护区的信息在房地产的国家地籍输入的指定区域的边界内(相关地籍摘录,护照,领土计划和证书的副本);
- 有关地区地籍图则或地籍图的土地图则;
- 拟进行挖掘、建造、填海、经济及其他工程的土地的城市规划图则副本;
- 关于进入国家不动产地籍的遗失文化遗产物的终止存在的资料,以及在地籍工作期间编写的调查报告,据此编写文件,向地籍登记机关提交文化遗产不动产物的注销登记申请;
- 证明文化遗产保护区边界的文件;
- 文化遗产保护授权机构关于缺乏登记册所列考古遗址和经确定的受《俄罗斯联邦森林法》第25条规定的关于森林使用的挖掘、建筑、土地开垦和(或)经济工程影响的土地上的考古遗址的数据的结论(但《俄罗斯联邦森林法》第25条第1部分第3、4和7款规定的工程除外)和其他工程;
-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特别意见;
- 进行历史和文化专业知识的合同。
由此产生的文件:
- 历史和文化专业知识的结论
-
必要的文件:
- 投资者无须提供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关于在建造基本建设设施的情况下建立或修改具有使用领土的特殊条件的区的决定的副本,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立法,必须建立具有使用领土的特殊条件的区。
-
必要的文件:
- 领土综合发展协定草案;
由此产生的文件:
- 如果基本建设设施的建造或重建计划在领土边界内进行,则《关于领土综合发展的协定》副本,地方政府机构已就领土的综合发展作出决定。
-
必要的文件:
- 在上述程序框架内收到的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基本建设设施建设许可证。
-
13 建筑许可证 5 个工作天
必要的文件:
- 投资者无须提供文件;
由此产生的文件:
- 没有文件.
投资者取得建筑许可证的行动算法
(12/03/2026更新)